天使阳光基金——救助家庭贫困尚未进行手术治疗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
- 发布日期: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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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一)0-14周岁患有先心病且家庭经济贫困、尚未进行手术治疗的患儿。
(二)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地区以外的先心病儿童。
资助标准:
除定向捐助外,天使阳光基金资助标准如下:
(一)家庭自付5千元(不含)至1万元(含)的,资助5千元;
(二)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资助1万元;
(三)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资助1.5万元;
(四)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资助2万元;
(五)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元),资助3万元。
复杂先心病患儿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一次资助的,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后,可予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备注:请在户籍地红十字会申请;内容标准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以电话咨询或现场办理时要求为准。
(一)0-14周岁患有先心病且家庭经济贫困、尚未进行手术治疗的患儿。
(二)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地区以外的先心病儿童。
资助标准:
除定向捐助外,天使阳光基金资助标准如下:
(一)家庭自付5千元(不含)至1万元(含)的,资助5千元;
(二)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资助1万元;
(三)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资助1.5万元;
(四)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资助2万元;
(五)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元),资助3万元。
复杂先心病患儿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一次资助的,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后,可予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备注:请在户籍地红十字会申请;内容标准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以电话咨询或现场办理时要求为准。
咨询电话:0427——8588027
天使阳光基金申请表天使阳光基金申请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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