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红十字人道基金——救助贫困家庭的大病患者
- 发布日期: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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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原则
1、坚持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市红十字会救助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2、红十字人道助医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3、大病助医救助对象所罹患的病种为本文所列病种范围内的原则。
4、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的原则。
5、红十字人道助医为一次性救助原则(救助金有封顶)。
6、申请市红十字人道助医救助金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省红十字会有关专项救助金不兼得原则。
二、救助对象
本市户籍的低保对象、低保特困对象、低保精准扶贫对象和低收入对象、特困供养救助对象、获得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或直系遗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贫困星级红十字志愿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和遗体器官捐献者家庭、贫困家庭0-14周岁儿童。
三、救助病种
0—14周岁儿童:恶性肿瘤、复杂型先天性心脏病、血液病、肾功能衰竭透析、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自闭症、脑瘫、先天性白内障、失聪、先天性唇腭裂、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甲低、尿道下裂及罕见病等。
成人:血液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红斑狼疮、肾功能衰竭透析、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造血干细胞移植器官移植抗排斥、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尘肺、急性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肝硬化、肾炎、肾病综合症、终末期肾病、脑血管病、老年痴呆、帕金森病、糖尿病、甲亢、尿道下裂、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髋、膝)、强直性脊柱炎、老年性白内障、青光眼、肺结核、肝炎、包虫病、血吸虫病。
备注:请在户籍地红十字会申请;内容标准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以电话咨询或现场办理时要求为准。
咨询电话:0427——8588027
资助申请表(打印页)盘锦市红十字人道基金救助申请表(奉献反哺).doc盘锦市红十字人道基金救助申请表(成人).doc盘锦市红十字人道基金救助申请表(0—14周岁).doc
1、坚持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市红十字会救助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2、红十字人道助医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3、大病助医救助对象所罹患的病种为本文所列病种范围内的原则。
4、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的原则。
5、红十字人道助医为一次性救助原则(救助金有封顶)。
6、申请市红十字人道助医救助金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省红十字会有关专项救助金不兼得原则。
二、救助对象
本市户籍的低保对象、低保特困对象、低保精准扶贫对象和低收入对象、特困供养救助对象、获得市级以上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或直系遗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贫困星级红十字志愿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和遗体器官捐献者家庭、贫困家庭0-14周岁儿童。
三、救助病种
0—14周岁儿童:恶性肿瘤、复杂型先天性心脏病、血液病、肾功能衰竭透析、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自闭症、脑瘫、先天性白内障、失聪、先天性唇腭裂、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甲低、尿道下裂及罕见病等。
成人:血液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红斑狼疮、肾功能衰竭透析、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造血干细胞移植器官移植抗排斥、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尘肺、急性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肝硬化、肾炎、肾病综合症、终末期肾病、脑血管病、老年痴呆、帕金森病、糖尿病、甲亢、尿道下裂、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髋、膝)、强直性脊柱炎、老年性白内障、青光眼、肺结核、肝炎、包虫病、血吸虫病。
备注:请在户籍地红十字会申请;内容标准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以电话咨询或现场办理时要求为准。
咨询电话:0427——8588027
资助申请表(打印页)盘锦市红十字人道基金救助申请表(奉献反哺).doc盘锦市红十字人道基金救助申请表(成人).doc盘锦市红十字人道基金救助申请表(0—14周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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