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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引导慈善的价值

   5月8日是第70个“世界红十字日”,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正式施行的日子。为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市红十字会近日启动红十字博爱周系列活动。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进一步完善了红十字会的职责,强化了对红十字会的监督,还专门增设了法律责任一章,为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职、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推动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我市各级红十字会将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学习宣传活动,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社会知晓率,凝聚起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和推动事业发展。各级红十字工作者,将牢固树立依法治会、依法兴会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争当学法、知法、懂法的典型,争做遵法、守法、护法的模范,履职尽责、担当有为,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倡导社会新风尚等方面,积极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
   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历经20多年首次进行修订,是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促进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将切实增强红十字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红十字改革与发展的能力。
   我市第八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王太升、坚持从事公益服务的红十字救援队副总队长贾浩等志愿者榜样表示,向社会大众宣传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传播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的理念,将引领更多市民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建设、服务社会需求,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红十字志愿者队伍,一同给社会带来越来越多的幸福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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