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红十字器官捐献志愿服务队上门“服务”
- 发布日期: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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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推进,盘锦市民对于捐献人体器官的意义更加了解,也有更多人参与其中。
患有强直性脊椎炎的李用国先生在一次听广播时了解到我市已经开展器官捐献登记工作,并有10人成功捐献遗体器官。他在得到家属同意的前提下,联系了市红十字器官捐献志愿服务队队长杜丽梅,表达了自己想捐献遗体器官的心愿和顾虑,因为其身体状况不好,使其行动缓慢,近些年又患有白内障,已经很久没有下过楼,更别说去红十字会进行报名登记……我会工作人员与遗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队队长杜丽梅、副队长鲁盘生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主动来到志愿者李用国家中,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在宣读遗体器官捐献报名登记须知后,李用国委托遗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队副队长鲁盘生在遗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当一个人去世后,将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改善生活质量,这就是器官捐献的意义。志愿捐献遗体、器官是一项崇高的行为,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捐献者选择自愿捐献,为一些人重获新生和光明奉献了机会,在挽救他人生命中让自己生命的价值得以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