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项目申请表
- 发布日期: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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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项目申请表
申请人生活照片粘贴处 |
申请人(患者)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患者)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手机:
代理人(法定监护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代理人(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手机:
病情诊断(类型):
诊断医院: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第1页(共3页)
求求助陈述(申请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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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家庭情况(县区红十字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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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 ) 低保边缘户( ) 单亲( ) 孤儿( )五保( )贫困( ) 少 儿( ) 星级志愿者( ) 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 ) 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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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献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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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志愿者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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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统筹医疗费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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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或农合统筹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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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资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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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额保险统筹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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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经济区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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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政二次报销后统筹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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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曾获得何种救助及金额(含商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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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会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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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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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 红十字会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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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红十字会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第2页(共3页)
申 报 须 知
1、申请对象为本市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贫困造血干细胞、器官遗体捐献志愿者家庭以及贫困星级红十字志愿者等爱心人群;在本地实现捐献的外地户口捐献者家庭以及本市户口中孤儿、单亲及贫困家庭0-14周岁儿童患救助病种,而无力支付医疗费的;
2、资助病种为血液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红斑狼疮、尿毒症血透腹透、艾滋病、造血干细胞移植器官移植抗排斥、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及罕见病;本市户口中孤儿、单亲及贫困家庭0-14周岁儿童患恶性肿瘤、先天性心脏病、血液病、尿毒症、自闭症、脑瘫、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失聪、造血干细胞移植、器官移植及罕见病等。
3、申请人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二份),向所在地县(区)级红十字会提出资助申请,市红十字会不受理个人提交的求助申请:
(1)申请人(如患儿应提交家长〈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2)申请人三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原件(住院患者仅提供第3项);
(3)申请人住院病案首页(加盖病案专用章);
(4)孤儿证、低保证、五保证、低保边缘证、离婚证、单亲证明、捐献证书、星级志愿者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少儿重大疾病);
4、市红十字会每年集中于5月、11月两次办理,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在市红十字会网站公布;受助手续由各县区红十字会通知办理。
5、市红十字会统一将救助金下拨到县区红十字会,申请人应去县区级红十字会领取救助款;
6、申请人须保证各项资料的真实,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不予资助;如已获资助,将依法追索其所获得的全部资助款;
本申请表的递交并不表明肯定获得资助,已获得红十字会系统同类资助的申请人不重复救助。
7、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均有义务为各级红十字会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等资料。请注明是否同意将个人资料和家庭背景对外公开,用于爱心捐赠的宣传,以便更多的获得社会的救助。( 是 否 )。
我确认已经阅读和知悉了以上全部条款,并同意所有申报规定。
申请人或家长(法定监护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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