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中心医院、辽河油田第二职工医院冠名为“盘锦市红十字中心医院、辽河油田红十字第二职工医院”
- 发布日期: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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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盘锦市中心医院、辽河油田第二职工医院申请冠名“盘锦市红十字中心医院、辽河油田红十字第二职工医院”,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经市红十字会初审,盘锦市红十字中心医院、辽河油田红十字第二职工医院符合冠名条件,同意冠名“盘锦市红十字中心医院、辽河油田红十字第二职工医院”,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11月4日。
盘锦市红十字会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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