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免除人体器官捐献者部分殡葬服务费用
- 发布日期:201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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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弘扬捐献者“捐献器官,延续生命”的无私奉献精神,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减轻捐献者家庭的丧葬负担,体现政府的人道关怀,9月16日,市红十字会与市民政局联合发文,在盘锦市实施免除人体器官捐献者部分殡葬费用政策。
一.对人体器官捐献者丧葬费用实行优惠
(一)免除费用对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者,免除基本殡葬费用。
(二)免除费用项目
1.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车辆遗体接运,费用为200元(大洼县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2.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用为360元;
3.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用为180元;
4.1个普通卫生纸棺,费用为120元;
5.一个普通骨灰盒,费用为100元。
(三)免除捐献者公益性公墓墓穴成本费和维护管理费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者,免除其墓穴成本费和维护管理费,为免费对象提供的墓位以骨灰入土植树纪念林、骨灰堂、骨灰祠、骨灰楼、骨灰墙等形式为主。
人体器官捐献体现的是一种人道精神,彰显了当前社会的正能量。免除部分殡葬费用、提供便利服务表现了我市对慈善公益事业的全力支持,也以此来推动全市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同时我们也向社会倡议: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一起加入到器官捐献志愿者的队伍中来,让自己的生命得以永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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