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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中“红十字人道助医”的说明

 我市新修订的《红十字人道救助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经执委会研究决定印发实施。该基金坚持“救急、解困”原则,主要救助经得到社会保障和接受政府等相关部门、其他社会救助后仍无力支付医药费用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低保边缘户、贫困家庭、贫困造血干细胞及器官遗体捐献志愿者以及贫困星级红十字志愿者重大疾病患者疾病救助等红十字人道助医。
一、救助对象及救助病种
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低保边缘户、贫困家庭和贫困造血干细胞及器官遗体捐献志愿者以及贫困星级红十字志愿者因患重大疾病,而无力支付医疗费的本市户籍人口,可申请该项救助基金。市红十字会将根据“人道救助基金”筹措情况、当地疾病谱以及前一年救助情况等,每年动态确定和调整救助病种及救助办法。
目前该项基金来源为市福彩基金,因资金有限,现阶段主要救助以下病种: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血液病、乳腺癌、宫颈癌等恶性生殖系统肿瘤、红斑狼疮、终末期肾病、艾滋病、0-14周岁儿童恶性肿瘤、造血干细胞移植、器官移植救助;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低保边缘户、贫困造血干细胞及器官遗体捐献志愿者以及贫困星级红十字志愿者的耐多药肺结核、恶性肿瘤及罕见病救助等。
  二、救助原则为一次性救助
  对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在救助基金承受能力范围内,根据申请救助者困难程度、病情可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
救助对象因患上述疾病住院治疗而产生的大额统筹医疗费用,在扣除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和接受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救助部分后,贫困家庭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人道救助基金”给予10%的救助,封顶3000元;低保边缘户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人道救助基金”给予20%的救助,封顶4000元;农村“五保”户和城乡低保户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人道救助基金”给予30%的救助,封顶5000元。贫困造血干细胞及器官遗体捐献志愿者医疗救助比照低保边缘户标准执行;贫困星级红十字志愿者的医疗救助比照贫困家庭执行。上述救助金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省红十字会有关专项救助金不兼得。  
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医疗二次救助、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保”人员医疗补助补偿(包括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其他社会团体救助金等。
  三、申请程序及需要提交材料
1、需提交的材料
(1)市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申请表一份;(2)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低保边缘证及贫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3)三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4)住院病案首页(需加盖医院病案复印章);(5)参加“新农合”、“城镇医保”或其他商业保险的患者,先到上述部门报销,报销后提供报销补偿单原件及住院医疗收据复印件,医疗收据上无收费明细的需同时提供收费结算单。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报销部门公章;(6)没有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患者,直接提供患者医疗收据原件,收据上无收费明细的需提供收费结算单。
  2、申请程序
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申请表》可在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或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区红十字会索取。申请材料需经当地县区红十字会进行资料收集及初审后,由县区红十字会上报。市红十字会在接到申请的半个月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县区红十字会需告知理由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符合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救助金额,并在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金直接汇入县区红十字会或受助人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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