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师资志愿者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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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募要求
按照“志愿报名、认真选拔、协议管理”的原则,招募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师资志愿者,经过统一培训,获得“救护培训师资证书”,充实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队伍,承担我市应急救护培训任务,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二、招募条件
1、热心红十字公益事业,遵纪守法,自愿成为红十字志愿者。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医学教学或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工作,且有从事急诊工作经历,具有医师资格证者以及有多年教学及社会传播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28—65周岁,身体健康。
4、熟练运用普通话,语言表达能力强。
5、能自做课件并运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开展教学工作。
6、有较好的动手能力,经过培训后能掌握并进行急救技能教学。
7、能服从市红十字会管理及救护培训教学计划安排,有从事教学的时间。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招募办法和程序
1、在网上载报名表,填好后交到市红十字会,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2张。
2、由市红十字会进行初审后办理有关手续,同时递交红十字志愿服务申请。
3、按市红十字会通知,参加统一组织的红十字会师资培训班学习(为期4天),为免费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发放“救护培训师资证书”,与市红十字会签署志愿师资工作协议,作为盘锦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师资志愿者。
4、作为红十字救护培训的志愿服务师资,免费参加国家、省、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培训,参加市红十字会组织的义务救护培训工作,有条件时可酌情给予适当的补助。
四、招募师资教学内容:现场急救、创伤急救四项技术(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心肺复苏、呼吸道梗塞急救法、意外伤害应急技能等,另外可根据学员的需求和行业特点,补充其它急救知识技能等。
五、联系电话:7809345;网址:pjhszh@sina.com
盘锦市红十字会
201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