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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师资志愿者的通知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关于应急避险培训工作的要求,加强我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我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开展好全市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群应急避险救护知识普及工作,市红十字会现面向社会招募应急救护培训师资志愿者20

一、招募要求

按照志愿报名、认真选拔、协议管理的原则,招募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师资志愿者,经过统一培训,获得救护培训师资证书,充实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队伍,承担我市应急救护培训任务,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二、招募条件

1、热心红十字公益事业,遵纪守法,自愿成为红十字志愿者。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医学教学或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工作,且有从事急诊工作经历,具有医师资格证者以及有多年教学及社会传播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28—65周岁,身体健康。

4、熟练运用普通话,语言表达能力强。

5能自做课件并运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开展教学工作。

6、有较好的动手能力,经过培训后能掌握并进行急救技能教学。

7能服从市红十字会管理及救护培训教学计划安排,有从事教学的时间。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招募办法和程序

1在网上载报名表,填好后交到市红十字会,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2张。

2、由市红十字会进行初审后办理有关手续,同时递交红十字志愿服务申请。

3、按市红十字会通知,参加统一组织的红十字会师资培训班学习(为期4为免费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发救护培训师资证书,与市红十字会签署志愿师资工作协议作为盘锦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师资志愿者

4作为红十字救护培训的志愿服务师资免费参加国家、省、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培训参加市红十字会组织的义务救护培训工作有条件时可酌情给予适当的补助。

四、招募师资教学内容:现场急救、创伤急救四项技术(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心肺复苏、呼吸道梗塞急救法、意外伤害应急技能等,另外可根据学员的需求和行业特点,补充其它急救知识技能等。

五、联系电话7809345;网址:pjhszh@sina.com

盘锦市红十字会

201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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