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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

盘锦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由市政府领导联系。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
(二)宣传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依照国际红十字会组织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开展工作。
(三)开展备灾救灾工作。依法组织社会捐助,经省红十字会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并通过总会向国际红十字组织发出救援呼吁,接受国际援助并监督其使用;管理备灾救灾款物及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参与组织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工作。
(四)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和特殊行业救护培训;负责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登记入库工作和人体器官移植、遗体捐献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五)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六)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的友好合作与交流;负责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往和其它涉台工作。
(七)完成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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